自检管理制度
1、目的:建立一个质量体系的自检机制,促进本经营部质量体系的完善并持续改进。
2、制定依据: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及其实施细则。
3、适用范围:本制度规定对中心质量体系各要素进行自检,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,适用于质量体系自检。
4、责任者:经营部GSP**小组、质量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。
5、内容:
5.1、对质量体系自检在于自检其合法性、规范性、适宜性、充分性、有效性。
5.2、自检的内容:
5.2.1、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及文件管理,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和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;
5.2.2、人员资格及健康审核、教育培训、环境卫生等情况;
5.2.3、营业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的使用、保养及安全、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;
5.2.4、过程管理情况:包括兽药的购进、验收入库、储存养护、出库复核、销售与售后服务等。
5.3、质量体系的自检工作由GSP小组负责,质量部具体负责审核工作的实施。
5.4、质量体系自检小组的组成条件:
5.4.1、自检人员应有专业性,各部门应有人员参加;
5.4.2、自检人员应具有较强的原则性,能按审核标准认真考核;
5.4.3、自检人员熟悉经营业务和质量管理;
5.4.4、自检人员经培训考核,经经营部负责人审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