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列管理制度

2019-08-08 浏览次数:327

陈列管理制度

 

1、目的:明确兽药陈列管理规定,保证产品质量。

2、适用范围:销售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

3、责任人:销售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

4、正文:

陈列的兽药必须是经过本经营部验收合格,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兽药。兽药按品种、规格、剂型、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,类别标签放置准确、字迹清晰,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。
4.
1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,并且不得开架自选;
4.
2、特殊管理药品,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;
4.
3、危险品不陈列。如需要必须陈列时,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;
4.
4、拆零药品,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,保留原包装标签;
4.
5、中药饮片,装斗前需复核,不得错斗、串斗,药斗标签应采用正名正字。

4.6需要冷藏保存的兽药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,不得在常温下陈列,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。

4.7用于陈列兽药的货柜、应保持清洁卫生,防止人为污染兽药。

武汉吾家人商贸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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