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列管理制度
2019-08-08 浏览次数:327次
陈列管理制度
1、目的:明确兽药陈列管理规定,保证产品质量。
2、适用范围:销售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
3、责任人:销售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
4、正文:
陈列的兽药必须是经过本经营部验收合格,其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兽药。兽药按品种、规格、剂型、用途或存放要求进行分类,类别标签放置准确、字迹清晰,针对具体兽药应参照以下规定陈列存放。
4.1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,并且不得开架自选;
4.2、特殊管理药品,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;
4.3、危险品不陈列。如需要必须陈列时,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;
4.4、拆零药品,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,保留原包装标签;
4.5、中药饮片,装斗前需复核,不得错斗、串斗,药斗标签应采用正名正字。
4.6、需要冷藏保存的兽药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,不得在常温下陈列,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。
4.7、用于陈列兽药的货柜、应保持清洁卫生,防止人为污染兽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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